电子商务专家:条件不成熟落实规范有难度
梅绍祖:这是商务部2007年以来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所发布的第二个政策性文件,2007年3月,商务部曾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发发库商务信息网,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资格以及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而此次发布的意见分别从电子商务的各个层面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息传播、交易行为、支付行为等。
这次出台的《意见》较为宏观,它的内容有两个文件依据,分别是《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许多发展电子商务需要做的、需要研究的事情,已经很全面,它需要的是贯彻和落实。我认真对比后发现,商务部《意见》里的内容虽然很全面,但没有超出国务院出台的上述两个文件的范围。
记者:就您提到的,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任何一个有针对性指导意见的出台都可能对这个行业造成影响。那么《意见》是否会对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带来促进作用?
梅绍祖:商务部这次出台的《意见》给我的总体感觉是全面但不够具体。目前来看,《意见》能给我国电子商务带来多大的促进作用还很难说。其实就像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电子签名法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多大作用,很难说清楚。
现在有多少地方多少人群、多少机构在使用数字签名?应用的效果如何,说不太清楚。这个《意见》也类似于加息对证券市场的调控能起到多大作用一样什么叫不完全电子商务,并没有一个很客观的、可量化的统计标准。其次,商务部的《意见》只是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比较宏观,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所以实施效果就更难确定了。
其次,《意见》里提出要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方式。采取列举法列出了几项,但是还不够全面,像移动手机就没有包含在内,手机短信能不能成为信息传播的手段?《意见》中并没有阐述。另外,《意见》还提到要保护电子商务企业的商业秘密,那么个人信息、隐私权要不要保护呢?我觉得这也需要斟酌。《意见》还提到要保障信息的有效传播,要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质量欺诈等行为。那么由谁来保障信息的有效传播?协同有关部门,由谁为主?《意见》作为一个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怎么落实确实需要考虑。
作为《意见》条文过于宏观电子商务专家:条件不成熟落实规范有难度,在细节部分又没有说得很明确。如《意见》中提到的骨干电子商务企业或者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其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认定?这一切在国家层面还没完全统一。而且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时是不是一定要实施会员制?以什么方式实施?在这方面《意见》虽提到了,但却没有完全的细化,等等值得商榷。
记者:在网络购物中,第三方电子支付因其安全等因素很受购物者欢迎。但我国一直没有相应的监管法律,此次《意见》里提出要规范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行为,这个提法对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将带来什么?梅绍祖:《意见》第四部分提出要引导电子支付行业规范运营管理。我在以往所有有关电子商务的文件里都没看到“电子支付行业”这个提法。在我看来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在目前还不明确,没有人说第三方支付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没人说它是合法的。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开始准备为第三方支付出台管理办法,但是人民银行并不把它称为第三方支付行业1688库移动站,要出台的是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把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到清算组织的范畴里。而且对于第三方支付的认定标准什么叫不完全电子商务,由哪个部门对它进行认定等还要假以时日。况且第三方支付组织总体而言规模还很小,达不到作为行业的规模。所以《意见》里提出“规范引导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机构提高行业信誉,谨慎稳健运营,防止盲目扩张和无序竞争……”就没有太多的实际操作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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